为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当前课程改革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课题申报工作相衔接,加强课题的申报和课题立项后的管理工作,现作出以下规定:
1、凡我校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对申报课题采取择优立项。
2、课题申请人可一人或几人,几人同时申报同一课题,必须确定该课题的组长,实行申报人和课题组长负责制。
3、课题的选题提倡“大课题,小研究”,紧密结合当前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实际,理念新,注重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效,选题要方向明确、易操作,具有前瞻性、典型性和推广性。
4、申报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有关教研组、年级组、分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明确意见,上报教务处、政教处或分管部门;学校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列为校级立项课题,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课题立项书。
5、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6、结题形式可采取提交论文、调查报告、电脑软件、举行汇报课、召开结题报告会等形式。
7、课题立项后,必须按申请立项表中制定的计划,认真进行研究,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和结题工作。凡立项课题,无过程研究和结题工作的均视为无效课题,取消该课题的立项,不能作为职称评审、晋级等方面的材料。
8、学校建立课题档案,负责推荐课题研究指南和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优秀课题,并进行校级优秀课题评选工作。
江西师大附中
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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