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教学常规和教学常规补充条例在1992年修改执行已有十多年,根据学校课堂教学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纪律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出相应的补充,与教学常规和教学常规补充条例一并执行。
一、实验课要求
1、教师在课前应与实验员就实验操作进行协调,充分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员要做好实验器材的摆放、调试等工作。
2、教师在教学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演示和分组实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器材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实验操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和器材的损坏。
3、实验课后,实验员要对器材进行整理,对器材的使用、损耗、损坏等情况进行登记。
二、教学纪律
1、早读、自习、辅导等课,教师要进行必要的准备或安排,克服教学的随意性,提高教学效果。
2、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有责任加强对教学纪律的管理和严格要求,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和教育,保证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
3、严格执行2006年4月省教育厅公布的“八不准”。
三、课堂教学安全
1、教师在上课之前,要清点人数,了解缺席学生的缺席原因,如有无故缺席的情况,要报告班主任。
2、电教、物理、化学、体育等科目的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操作程序、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注意用电安全、药品和器材使用安全、运动安全等;对违反操作程序、操作要求或有不安全隐患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教师不能随意离开课堂和教学活动场所。
3、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出现安全问题、受伤事情或突发事件,要快速作出反映,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并将情况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4、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意外事件,由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等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处理小组进行了解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
教 务 处
200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