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教学纪律
1.早读、辅导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不擅自调课,停课。
2.不用旧教案上课,不准无教案上课。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学生,不赶学生出教室。
4.监考时不迟到、不缺席、不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5.教研组会和其他会议、教研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6.不用公共设施进行家教。
7,按规定批改作业、不出现少批改或不批改作业的现象(附作业批改规定: 初一、初二全批全改;初三批改1/3;高一、二 批改
1/2;高三批改一个组)。
备课组的“三定、五统一”要求
三 定:定备课时间、内容、中心发言人。
五统一:统一教学思想,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进度,统一练习或作业,统一测试及评分标准。
教务处
2002.2.28.
注:备课组工作“三重、五明确” 的新要求
备课组要求“三定、五统一”后修改为“三定、五明确”。
三 定:定备课时间、内容、中心发言人;
五明确:明确明确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层次、明确知识关联、明确教法学法、明确作业功能。
2006年在教研组组长会议上又修改为“三重、五明确”。
三 重:重研究讨论、重因材施教、重教学实效;
五明确:明确明确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层次、明确知识关联、明确教法学法、明确作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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