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师大附中四届一次“双代会”通过的教职工工作聘任条例和学校关于在初一、高一年级进行教师聘任的决定,现制定教师聘任的实施细则。
一、 聘任的对象和条件
由学校和教务处确定的初一、高一年级组的教学人员,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任职资格、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经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二、 聘任方式
(1) 工作量
教师每周授课满量按《江西师大附中校内津贴方案》中规定的周课时量规定执行。允许教师超量受聘,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受聘不得超过3个班,其他学科(理、化、生、政、史、地、音、体、美)周任课量不超过18节。教师超工作量津贴按《江西师大附中校内津贴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2) 聘任程序
学校、教务处确定年级组教学人员----->教务处、政教处和年级组长确定班主任(重点班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由学校行政作出决定单独安排聘任。其他班级抽签或按顺序聘任)------>确定班主任聘任的学科顺序(语、数、英、理、化、生学科分别排出若干个序列、班主任抽签) ----->班主任按顺序和按所抽学科序列依次逐科聘任学科教师(班主任所任教学科一并放入本班序列中当然聘任,按顺序轮到班主任聘任某学科时不得放弃,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形式拒聘。)------>班主任聘任其他学科(有两位教师任教的学科,班主任抽签决定聘任顺序后进行聘任。)------>教务处、政教处和年级组长审定聘任意向并报校长批准 ------>批准以后签订相关聘任责任书。
三、 其他
1、聘任工作中的民主监督按《教职工工作聘任条例》实行。
2、受聘工作不满者,因工作需要可在其他年级安排。
3、落聘人员的流向按《教职工工作聘任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受聘后解聘对象的处理按《教职工工作聘任条例》的规定处理。
教务 处
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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