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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大附中命题、监考、评卷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09-6-18 12:16:01 本文共阅读了次 作者:xushezheng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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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 题

1、   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月考的命题、监考表由年级组统一安排;毕业年级的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年级组协调安排。

2、   考试自主命题的试题由备课组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统一命题范围,经备课组集体讨论,确定试题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并确定命题人、审稿人、校对人。

3、   命题时,结合教学实际和学生学习情况,把握好试题难度,注重试题的基础性、科学性、有效性。

4、   严禁用资料上勾题或完全剪贴拼题形式命题。试卷稿要求认真审核校对、格式规范,备课组在考试前一周将审核好的试卷、评分标准交年级组或教务处,卷首打印出命题、审核人和校对人姓名;试卷定稿付印时校对人须有“同意付印 某某某”的签名,以示负责。

5、   所有接触试卷和试题的人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以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监 考

1、   服从教务处、年级组的监考安排,不得随意调动或叫人顶替监考,因事请假须经教务处或年级组同意。

2、   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不迟到;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到学生手中;收卷时认真清点、整理,不少收、漏收、错收试卷。

3、   监考时应专心认真,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不接打手机、不会客、不在考场外逗留讲话、不抽烟、不看书报等。

4、   监考老师确有急事须离开考场,须有巡考教师接替;监考时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关心学生,如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后报年级组、政教处处理;巡考教师应始终在考场巡回,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   考试期间,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负责人、教务干事进行检查督导。

6、    考试结束后,统一密封装订,不倒装、反装,统一编号,注明考场号,监考人签名。

评 卷

1、   备课组集体流水批阅试卷,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试卷拆封后,除累分有误外,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考试的质量分析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质量分析由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由备课组长或命题教师执笔写出书面报告;质量分析要包括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和考试意图实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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