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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大附中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实施草案)
更新时间:2009-6-18 12:13:15 本文共阅读了次 作者:xushezheng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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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学校教学工作重心下移,规范教学常规、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力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端正工作态度,切实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学校正式成立教学督导室,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现拟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1、督导室是行使教育教学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学校负责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和计划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
     2、 教学督导以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督导工作。
     3、学校应当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发放有关教学工作材料。教务处主任、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要积极配合协助督导开展工作。

4、教学督导应当定期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并纳入教务处的教学通报和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中。

5、督导情况应当作为教学决策,评价教学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6、教学督导分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班级、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或者某一方面进行专题督导。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各个班级听课、找老师谈话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听取意见,并进行反馈活动。

7、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8、教学督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建立符合学校教学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
    (二)对执行教学常规、教学行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
     (三) 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意见或建议;

(四) 责成被督导对象停止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教学常规的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教务处、督导室
 
                                 200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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